正文 藍鬍子 — 3

「他喜欢没主见的人嘛,」小月掏了掏耳朵,以拇指甲弹去黏在尾指甲内的耳垢,忽尔仰高头,看着鱼肚白色的厚重天空下、那只不知要飞去何处的浅棕色麻雀:「由前晚到现在,你说了几百次都有了。我还年轻,而且没得少年痴呆症,我知道等会儿要扮个怎样的人了。」

小月以前也天真过,想着要跟情人跑出去,找个小小的套房,两个人打工一起过生活,或许穷、或许简单,但也很幸福。他们会一辈子守着彼此,等他们长大,有了工作,就去领养个孩子回来养,最好是一男一女,小月虽不爱女子,可是也喜小女孩的爱娇。可他现在不了。他要钱,他要厚衣服,他要饱饭,他要性——这些才是生活。什麽是爱情?能吃吗?能用爱情买个饭盒回来吗?能用天秤量度一个饭盒跟爱情相比、何者更重吗?

由今天起,他会多了一个主人。换言之,他由一个MB「晋升」为小白脸,至少主人是固定,也不用怕染病。那个即将要包养他的人在冬瓜的店里,是个传说。和仔——一年半前被冬瓜收留的少年——说他是店里有名的蓝胡子。蓝胡子是一个不常出现的男人,大概有三四十岁——不,应该不超过四十岁的——长得很英俊体面的,闻说是冬瓜的大学同学——别看冬瓜长这副邋遢样,廿年前也是个大学生,知识份子呢——那时和仔跟小月蹲在後巷,坐在一大个盛满水跟脏杯盘的蓝色大胶盆子前,与小月说起蓝胡子的传闻——

蓝胡子每隔几个月就会来店一次,要冬瓜给他介绍少年。他最偏爱你这种的,皮肤白嫩得含着一泡水似的,眉眼特乾净、像个学生,最好连嘴唇上的胡子也柔软得像一转细羊毛似的,反正就是未长开的男生。被蓝胡子带走了的少年就不会再出现,不只不来这个吧,连这区的其他酒吧也不去,就像人间蒸发了似的。有些人特别想被他带走的,因为蓝胡子有钱。有些人很怕他,说觉得他冰冷得没有半点人气,怕真会被他灭口。可惜被他带走的人,真的,一次也再没下来过,所以没人知道他们的下场是什麽。

哎也,置诸死地而後生,大不了被他分屍,投胎了,十八年後又一条好汉,总好过没日没夜的在这里抹台陪笑跟——洗碗!小月拿起一只脏碟,舀了些水就泼向和仔,吓得他呱呱叫,两个年岁差不多的大男生顶着寒风,在後巷玩水,闹得比夏日沙滩上的年轻人还疯。

「饮杯水、食个饭吧,月仔。」

小月刚才盯着桌面上的饭粒,出神很久,才被冬瓜洪亮粗豪的声线唤醒,眼前已多了一杯冒着热气的清水跟一客粟米肉粒饭。冬瓜平时说话刻薄又粗鲁,不时夹杂粗口,可是一向很照顾他们这班小子。在他酒吧里打工的小伙子都是从家里跑出来,他每收留一个就嚷着:「老子不是开善堂,这里是酒吧不是寺庙教堂,怎麽你们一只只小饿鬼就爱跑到我这里乞食呢?」

话虽如此,他还是为他们供应三餐,酒吧打烊後就让他们在楼上的大房睡。那大房间里有十张被单跟薄床垫,可以打地舖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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