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寫一封信給妳 — 寫一封信給妳 03

写一封信给你03

03

没有开灯,屋子里很阴暗,只有窗外透进来的、在被老旧窗帘滤筛过後的阳光,照亮了桌子一隅。我戴着耳机,坐在椅子上,手指按动滑鼠,把一首歌的间奏反覆听了几次,确认小节数与和弦的跑法,都与我笔记下来的内容无误後,接着才又继续往下听。

如果不是特别困难的编曲,一首歌通常只需要像这样听个几次,约略就可以拆解分析完毕,将整首歌的架构都搞清楚了,然後再仔细听听歌手的诠释方式,并针对歌词的部分去记忆,了解整首歌应该有的氛围方向,如此一来就算大功告成。

忙了一个下午,搞定所有工作,我把桌上那些散乱的乐谱整理好,区分成两类,其中一类是乐团这边要用的,放进红色的资料夹当中,另一类则是慢歌时段要唱的,收在蓝色资料夹里。乐团挑选的曲目,需要大家共同决定,选歌比较不自由,但自己要唱的慢歌就容易了,只要我喜欢的,兔老板往往不会太过干预,反正PUB跟LiveHouse不同,我们走的是通俗路线,也就是说,大家听得开心最重要,芭乐一点无所谓。

饥肠辘辘,很想赶紧出去吃个饭,但一转眼,房子乱七八糟,几件没洗的衣服全都丢在墙角,原本盛装脏衣的篮子都被淹没了;床上的小棉被跟枕头歪七扭八,床单也皱巴巴的,而更看过去一点,我平常练习用的吉他、效果器,还有导线全都东倒西歪,更角落边的编辑器最惨,它还被一条我不知何时丢过去的脏内裤给盖住。

叹了口气,我按耐下想吃碗热腾腾白米饭的念头,只好先从柜子里找出半包不晓得放了多久,只剩一半的统一面,也不管它还能不能吃,先往嘴里倒了一大口,这才一边咀嚼,一边开始收拾房子。自从前几年的男子偶像团体解散後,大家各自分飞,有的人还留在演艺圈,勉强当通告艺人餬口,有的则老早不知去向,或者隐没在人群中,而我则是那种再挤不进去,却偏也又不肯退下的癞皮狗,还继续苟延残喘着。

搬到这个便宜但老旧的小套房,已经又住了好几年,记得刚搬来时,房东一眼认出了我,还眼巴巴地希望利用我曾有过的知名度,帮他多介绍一点房客,然而几年过後,他老早死了这条心,还希望我快点滚,免得整天制造噪音,干扰了别人。

好不容易整理完房间,也将衣服丢进洗衣机里清洗完毕,等我骑上机车,穿过大街小巷,来到兔老板的店里时,都已经晚上八点半;而我最後终究没吃到米饭,仓促地躲在地下室的员工休息区里吃完泡面,店长就已经过来提醒,告诉我该准备上台。

如果这就是全部的人生,那至少让人生再精采一点吧?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,在自己的舞台上敬业演出。怀抱着这种浪漫而神圣的心情,我还打了一个充满葱烧牛肉面气味的饱嗝,手上拽着歌本,本来已经安排好今晚的歌单顺序,只要照本宣科就可以的,然而在我要绕过走道,准备踏上舞台前,瞥眼那一群还稍嫌稀落的客人,却意外看见了坐在最前面,紧捱着舞台边的她。

「张良去见黄石老人的现代版,」我不禁苦笑,问她是不是姓张。

「张?」她满脸疑惑,摇头说:「我姓刘。」

「噢,那看来我认错人了。」也不管她满脸疑惑,这年头的小孩不认真读书也就算了,连历史故事都知道得那麽少,我们的教育到底出了什麽问题?连张良去见黄石老人的典故都不知道,实在是可悲到了极点。一边摇头,一边胡思乱想,我一脚刚要踏上舞台,那个姓刘的小女生忽然问我:「今天晚上,我可以听到那首歌了吗?」

「吧台上有点歌单,你可以点一百次。」我点头。

「真的吗?」她眼里瞬间出现了异样而兴奋的光,但我下一秒就浇熄了她的热情,说:「对,但是我只会唱一次。」

「为什麽?」

「因为这里还有其他客人,没有人会想要花钱进场之後,一整个小时只听同一首歌跟鬼打墙一样反覆播放呀,笨蛋。」没好气地,我瞪了她一眼。就算兔老板已经告诫过,绝对不能对客人没礼貌,但我实在不觉得拿纸团往我脸上丢的小鬼,够格算得上是什麽好客人。

我从小学二年级开始学音乐,起初,是我那爱慕虚荣的老妈,她坚持要让自己的小孩能沐浴在音符中,培养出完美的艺术人格,进而成为她可以带着去到处招摇现宝的道具,但後来则是我老爸,他错信了算命师的天花乱坠,竟然鬼扯着说什麽八字不凡、命格出奇,这孩子将来必定要有一番成就,而且最好的发展方向就是艺术。结果从此以後,我便开始过着暗无天日的生活。

多年以後,我爸早已病故,他有生之年,从没看过我成为多麽伟大的艺术家;我妈倒是为了我高中时被唱片公司发掘,合组一个鸟到不行的男子重唱团体,还发行过两张唱片而光火不已,不过那时她已经改嫁,而我始终着奶奶一起生活,大家其实也没有很熟。

有时候,当我独坐在小桌前,一边听歌、一边写谱时,我偶尔会想,如果从小不碰音乐、如果当初不组团体、不发行唱片,我会不会变成另外一个人?如果不要在光鲜亮丽与穷途潦倒之间走这一圈,我会不会变得更快乐一点?这两种人生境遇都太过极端,而我都品嚐到了其中滋味,尽管很多人还是把我当成以前的那个偶像,然而我自己心知肚明,那些风光老早都没了,我现在充其量也不过就是个卡在中间,不上不下,只能随波逐流的瘪脚歌手而已。

思绪到这里忽然中断,我刷了一下弦,背後的音箱传出嘹亮而清脆的声音,久久绵延不去。当第一个和弦弹下,第一句歌词唱出,我清楚看到台前那个小女生,她原本被我抢白而又皱眉不悦的表情,慢慢地化散开来,不久之後,我见到她已经轻轻闭上眼睛,像是沉醉在歌声里。

『听说,思念轻得像风,但你听不见,

只有一首午夜里的慢歌,流转像记忆中的你的双眼……』

这就是你接连来了三次,最後终於如愿以偿听到的歌。但这首歌有很了不起吗?当年正红的时候,我们经常接受采访,每当有人问起我写歌的起点,那最初的想法时,我总能把话说得冠冕堂皇,一副连自己都要信以为真的样子,但殊不知我只是基於兴趣,只是因为脑子里似乎有点片段的旋律跑过,而随手笔记下来,再无边无际地瞎掰出歌词来搭配罢了,这是一件多麽了不起的事情吗?我一点也不觉得。

不过对我来说或许很不值得一提,但对别人可能就完全不同了,就像那个小女孩一样,瞧她满脸认真的样子,我心里在想,如果唱完之後,我对她老实承认,说这首歌只是因为吃饱撑着才写的,其中一点意义或道理也没有,所有深情与投入,全都是我在舞台上装腔作势所伪装出来的,不晓得她这次会不会抓起桌上的酒杯,朝我脑袋又砸过来?不敢让自己分神太久,用轻细的声音,我把歌慢慢唱完,而在最後的尾奏部分,我额外奉送一段木吉他的独奏,让几个漂亮的尾音,随着乾冰烟雾一起蒸散在空气中。

会那麽执着地想听一首我当年写过的旧曲子,可想而知她应该也是我以前的歌迷,尽管坐在舞台的椅子上,我不管怎麽端详,都觉得年龄有点不搭,但话又说回来,台湾流行音乐的喜好年龄层,老早就下降到国中或国小阶层,所以眼前这孩子的出现,应该也不足为奇才对。我今天别无推托的理由,这是慢歌的时段,也是我本来就可以多唱几首创作曲的机会,为了报答小歌迷这麽死忠的支持,除了零星的点歌之外,今天我特别放弃了本来排定的歌单,乾脆多唱几首自己的歌,只是唱着唱着又让我纳闷起来,一首「蓝色翅膀」让她如此陶醉,怎麽其他的作品,这古怪的小丫头却又满脸无感,竟没有特别激动的样子呢?

一个小时很快就结束,当最後一首歌唱完,我起身对台下的观众致谢,偷眼瞧瞧那女孩,她正低下头,嘴里含着吸管,啜饮着杯子里的调酒。妈的你口很渴吗?老子辛辛苦苦唱了这麽多首歌,你是不是应该有所表示,也请我喝一杯?就算不请客,你是不是也应该热情鼓掌,感谢我的特别优待?你还没送上点歌单,老子可就直接把你最想听的那一首给唱出来了耶!一边偷偷盯着她,我一边放下乐器,然而那家伙居然从头到尾都没抬眼看过我,直到我都走到吧台区,也看到我那几个刚抵达的乐团团员们了,那个小女孩才终於抬起头来,但让我诧异的是,她居然满脸泪痕,看向这边,给了我一个温暖而充满感激的微笑。

-待续-

我住进你心里,是很久以前的事;你住进我心里,是不可能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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