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想,这天一定睡到下午三四点才去开店。不然给死小孩拨一通电话,让他看好阿才跟看店,明天才请他吃东西。传知书心想现在时候正早,往他未见过的新衣柜挑了一件长袖V领黑毛衣,内衬一件军绿色圆领底衫,下身配以蓝黑洗水牛仔裤跟黑色皮带。别看他平日不修边幅就以为他对时装一窍不通,事实上他长期跟赵阡陌这个大明星一起,出入多见打扮新潮的男女,他又不笨,怎可能不知道穿衣之道?
只差在他有没有心情装扮。这个衣柜的衫裤全都是名牌子、新簇簇的,很合身,因他多年来身材不变。既然有这样的材料就别浪费,他已经很久没有穿得这麽人模人样。既是穿了新衣,脸跟头发也不能弄得太糟——或许昨晚刚见过赵阡陌,又感受到他们之间的差距,一时让传知书觉得自己站在赵阡陌身边,真像个地盘工人,而他不想这样。梳洗後,他用过赵阡陌的剃须刀刮好胡子,用少量发腊抓了抓头,往镜里一看,幽暗的日光自小窗外映入,隐约看见镜中人高大挺拔,直起腰板,比平日光鲜、年轻。他低笑,外表这玩意没什麽用,单用来迷惑人的眼光,长得好,长得不好,都敌不过岁月。
皮相其实不那麽重要,可是长得好的人的确吃香。
来这里的时候,传知书就没带上什麽。现在要走,他甚至带不走那包香烟,只把玩着裤袋里的打火机,把昨晚换下来的旧衫留在那间曾经睡过四年的房间,照样踢着一对人字拖,不留一张字条便离开。观音头扫把脚,没所谓了。
踏出大厦,踩上石屎大街,他掏出打火机,在半黑的天色下嗒的一声点开打火机,盯着那一点澄黄的火苗出神,直至风向转变,扭曲的火苗烧热他的指头,才痛得放手。传知书抛着打火机,昨晚才刚说过之後几天不能再抽烟,但现在,他又想要一根薄荷烟。
传知书回到天水围的家,本想睡觉,已经睡不着,脑里总想着很多事,从一个回忆飞快地跳到下一个,中间省略太多情节,他跟赵阡陌那十几年就像一部损毁了的影片,有些菲林黑掉,有些是彩色,有些已经变成黑白。一套片子下来十多年,只是一个不成主调、荒诞不经的故事,要搬到大萤幕或者写进去小说,一定不得人喜欢。
胡乱吃了几个面包当早餐,结果九点钟就去沙田开店。他这间唱片店前身是小餐厅的格局,因而走到尽头处连着小厨房跟厕所,很多时候传知书为了省下饭钱,早上开店前先去街市买菜买肉,下午炒个简单小菜,煮点饭。养阿才之前,他是懒得做饭的,下午胡乱吃些饼乾面包就算,可是传知书是个「一不做、二不休」的人,既然铁了心养猫,就要一心一意照顾牠、疼牠,故此他每天下午给阿才烹小鲜或用鸡肉、牛肉做猫饭。
好笑的是死小孩的口味跟阿才颇相似,有次看见白猫美滋滋的、仪态万千地吃着白色胶兜中的煎小鱼,竟舔舔嘴说:「我也要吃,明天做给我吃。」
传知书以为死小孩又在说笑,便说:「我做了你就要给我吃完。」
翌日给死小孩烹调一兜猫饭:混合剁碎的鸡胸肉跟鱼泥,加上鸡蛋、少许盐巴、生抽调味,铺在碟中蒸熟,还给他配上一大碗白饭。猫饭的调味料不能下得多,不然猫吃了对身体不好,可是死小孩吃了一口,不只不嫌其淡而无味,还挑起眉,食慾大振,不够廿分钟便吃清光,还要传知书给他多添一碗饭,抢传知书的小菜来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