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是我从背包拿出一本小说,由第十页开始看,看到第三十页,男人还未开口叫我点菜,而店里的客人也在看书、甚至躺在沙发小睡,真的没有一个人点菜。放着BillieHoliday幽怨沧桑的歌,我有点承受不住太久的沉默。须知道我就是个一刻定不下来的人,小时候连老爸老妈也管我叫做小狗。说我呀,一天到晚往外跑,玩到黄昏才一身脏兮兮的回来,校服上都是沙尘、甚至是泥巴,可每当我扑去抱爸爸的大腿,要他别生气别生气,他就摸摸我的後脑,说:「你这小子,我也气也气不下。」
因为我长得可爱——一种符合世俗审美眼光的可爱,单纯。
我的肚子先於男人开声,咕噜噜的一串闷响和应着BillieHoliday刚刚唱的一句“thesuddensmellofburningflesh”。我捂着肚子,脸上一热,没敢抬头盯着男人看,但感觉店里所有人的视线投向我,这时听到一道没我想像中那麽低沉或紊乱的男中音,他说:「Thesuddennoiseofagrowlingstomach.」
那把声音劈入我脑海,我一张脸烧得热辣辣的,半是恼羞成怒地瞪着那男人,後者带着不打算隐藏的微笑,并未移开视线,彷佛从我一进这店便看着我。他在等我开口。我要了一客焗鸡饭,但他说没有鸡肉,改成牛肉好不好。我是没所谓的,但忍不着调侃他说:「连鸡肉都没有,学什麽人开食店?」
「不是没有,但适合做焗饭的那种,刚好用完。」那男人背着我走入侧面的小厨房,我又放眼这店,想不通,光有一个人工作,也能看得住一间店吗?要是有客人趁他进了厨房後、不付钱就偷跑了,那怎办?在饭端上来後,我吃了一大口後问那男人,他毫不在乎地说:「那也没关系,从未发生过那种事。而且,你怎麽知道来消费的是客人,而不是我反过来消费着你们这些客人?」
我吃了一口饭,就忍不住对这男人大加青睐,因为这味道完全不像外食:没有味精特有的咸味,没有过於浓稠的酱汁,都是真材实料、饭量亦足,那杯泡沫咖啡亦入口滑於丝绸。直至再光顾这店几次,我才明白那男人话里的意思。他大概是个不愁衣食的男人,开食店只为消磨时间。我问他说:「店长先生,你做的菜就够好吃了,但是跟外面餐馆的很不一样,到底是从哪里学回来的?」
「其实我会做的菜不多,都是依我弟弟的口味去做的。」先生——我起初叫他做店长先生,後来觉得太长,就减省为「先生」就算——曾经提起过,他有一个弟弟,不过在14岁的时候,就差不多算是死了。
为什麽是差不多,你弟成了植物人吗?
「并不是那样。」
你弟离家出走了吗?
「不是。」
你弟残废了吗?失忆了吗?
「不是。」
咦……你弟被外星人拐跑了吗被FBI抓了吗被NASA捉去做实验吗扔了上太空吗?
先生没有说下去。我找了别的话题,这店里放着很多书,特别之处是书架上的书时常更新,故客人十有八九都是书迷,一来了就点一客咖啡、一份正餐,赖上几小时才肯走的。或许爱书的人都带了份傲气,吃饱不付钱的这种破事,也不可能做得出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