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那次之後,疯子小姐没再逃离开我的身边,即使再怎麽晚归,我仍会在隔天早上的沙发上看到她的身影。
至於告白……她始终没有给我明确的回应,不过我想,当时她会跟着我回家,应该是认同一半了吧!
我们恢复到以前的同居生活,我依然照顾着任性至极的疯子小姐,而她不但没让我轻松过活,反而比以前更连本带利的挑战我的忍耐极限,给我惹出一件比一件夸张的麻烦事。
其中最夸张的一件事就是她再一次的晚归行为。
这次我连门都不必踏出,就直接找到疯子小姐。
那天晚上,正打算出门寻找疯子小姐。打开门板後,没想到她老早就在门前站得好好等我开门,还对我嘻嘻笑着。
「你……」从喉咙只能发出一个单字,接下去的话,我不知道该如何说下去。
我发现与疯子小姐相处,我常常是处於这种哭笑不得又有口难言的状态。
你去哪里?做什麽?怎麽那麽晚才回家?我应该问这些,但我没有,因为她正笑容满面地对着我。
我是该生气还是高兴?
不等我开口,疯子小姐就直接给我另一种震撼。
「你看!」她开心得打开双手掌心。
两颗血淋淋的眼珠出现在她手上,巩膜的上面黏着一小块眼皮,眼珠的後头也挂着长长的血管和神经,一看就知道这是先用刀子划开眼皮再徒手拔下来的。
很暴力的虐待手法,不知道眼珠的主人是在已死的情况下被挖下眼珠,还是活着的时候?
我甩开脑袋中,疯子小姐挖眼球的血腥画面。
撇开眼球不说。
疯子小姐本身的状态同样不大正常,她双手沾满血液,仔细看还看得到外套内的肌肤也沾上血迹,只是这些血都乾掉了,不知道是多久以前的血迹。
她本人毫不在意身上沾着血,只是一个劲的将两颗眼球往我面前越靠越近。
我看看眼珠再看看疯子小姐。
她笑得一脸灿烂,像纯真的小女孩拿着闪亮的小石子在对妈妈献宝,只是小石子变成了人类的两颗眼球。
望着她,我不知道该如何开口。
「你这是?」瞪着眼珠,我实在不晓得疯子小姐想表达什麽,虽然我平常就猜不太到任何她想表达的意思。
「学姊的眼珠子!」她高兴的说。
「你又跑去杀人了?」我微微的皱眉,虽然我保证过她可以继续杀人,但我可没说可以把屍体的任何部位带回家啊!
她不回答。
「应该没人看到吧?」
一样不回答。
「有受伤吗?」
不回答。
「你有在听吗?」
面对始终都是同一张笑脸的疯子小姐,我开始怀疑她的耳朵是不是聋了?
结果她给我的答案是。
「你今天有点烦人!」
如果我是一般男人,我一定会一巴掌呼过去。
但我没有。
疯子小姐是没办法用一般方式对待的女人……不!是不能用对待人类的方式对待她!
先深吸一口气,冷静的厘清现在的状况,这是我唯一能做的事。
疯子小姐正拿着两颗眼珠站在我面前。她又去杀人了。
好吧!往好处想,至少晓得眼珠的来历了,不过我仍旧不知道疯子小姐到底要干嘛?
「是要帮你保存起来吗?用福马林?」我猜,电影里的变态杀人犯都是这麽做的,或许疯子小姐也是?
虽然我不知道哪里弄得到福马林?但我会想办法的!
就在我思考着药局是否买得到的同时,疯子小姐摇摇头。
「帮我解决掉!」
「解决?」
「毁屍灭迹的那种!」她边说边将眼珠塞到我手里。
眼珠在我手上摸起来冷冰冰、滑溜溜的,带着血液和组织液在我手上滚着。
碰到这种景象,很多人以为自己会吐,包括我。
在我没遇到疯子小姐前,一直认为当自己碰见屍体或任何人体的断肢残臂时,必定大吐特吐,将自己胃袋里所有东西全吐出来。
但没有。
人类比自己想像的还坚强。
遇到状况时,人类会自动切换成理智模式,所有的害怕、担心、恐惧权会被抛到脑後,当下只剩下想认真做好事情的无感情模式。
要如何解决一颗眼球?理性思考了五分钟後,我做了一件事後想起连我也觉得不可思议的决定。
我拿着那两颗眼珠进厨房,拿出锅子装水,放上瓦斯炉煮滚,再将那两颗眼球丢进去煮。
传说中学姐的眼珠在滚水中上下漂浮,黏在上面的眼皮因熟透而脱落,後头的神经和血管跟着眼球在水随意飘动。
偶尔眼珠滚动着会滚到正对我的方向,我没念阿弥陀佛或愿主保佑,只是在心中默默想着,给我快点熟!我一点也不想看到你!
好不容易,眼球终於被煮熟,我将它捞起并用筷子剁个几下,让眼球变得烂烂的,然後丢进厨余桶里,将它藏在厨余的正中央,希望会被误认为是猪、鱼、牛……任何一种动物的眼睛。绑好塑胶袋,决定明天再拿去丢。
我转头看向疯子小姐,她不知何时拖了张椅子反着跨坐在厨房里。
「这样可以吗?」我问。
「很好!」她满意的点点头。
那是第一次,疯子小姐拖着椅子进厨房窝在我身边看我下厨。
望着身旁心情高兴得正唱着不知名歌曲的疯子小姐,我开口:「疯子小姐,你现在快乐吗?」
她对我灿笑,有精神的说:「很快乐!」
我知道这时候不该赞同她,但见她如此快乐的神情,我忍不住在嘴里低喃:「快乐就好!」
「你在笑什麽?」疯子小姐注意到我难掩住的笑容。
「不,没什麽!」脸上一样是微笑,今天的我不想忍住心中的喜悦。
看我怪模怪样的,疯子小姐只对我耸耸肩後,直接给我下了另一道与上一句毫不相关的指示。
「喂!变态!我跟你说这眼珠主人的故事,做宵夜给我吃!」命令句。
这也是第一次,疯子小姐愿意亲口诉说,她与屍体主人的过节。
煮消夜的过程不用我再多说,总之就是把一些不重要的垃圾食物加进锅子里煮。重要的永远在後头。疯子小姐开口的那段时间,才是展现这顿消夜真正的价值所在。
「那学姊姓刘,之前用眼神瞪我,还很爱跟老师打小报告,我讨厌她的眼睛就把它挖出来!」吃完面,疯子小姐用一句话带过。
学姊是谁?不认识。怎麽认识的?不知道。几时认识她?不晓得。中间到底发生什麽事?疯子小姐没讲。
今晚照理论已经死透了的刘学姊,我对她只有疯子小姐说得那一句话的认识。
一碗面,换一句话。值得吗?
对刘学姊来说,当然不值得,还是超乎过很多的不值得。
但是对我来说,很值得。
「对了,你身上那件衣服…该不会是那位刘学姊的吧?」盯着疯子小姐身上的陌生的白洋装。
从见到她的第一眼就认出,她身上穿着的衣服不是我买的,也不是当初她穿来的那件。穿在她身上的,是看起来很高级的雪纺纱白洋装,是件梦幻长至脚踝的长裙,穿在疯子小姐细瘦的身材上十分合适。
我一问,疯子小姐立刻用嫌恶的眼神扫射我。
「我才不会拿学姊的脏东西呢!」
你不是已经把人家的眼珠拿在手上带回家里吗?
我想吐槽,但没有,疯子小姐对肮脏的标准是怎麽订的,大概永远也别想了解。
「我的衣服脏了,就放把火烧掉,这件是在路上某户人家晾在外面的衣服。」疯子小姐说,丝毫没有愧疚心。
正常的,如果疯子小姐有愧疚心,那就不是疯子小姐了!
不纠结这问题,我倒是对她话中某段产生兴趣。
「放把火?」
「嗯!我把学姊家放火烧了,屍体烧得特别乾净,毕竟是起火点嘛!」
「……」
好吧!我想我该买个精神科概论来读了!